財辦文資〔2016〕3號
黨中央有關部門辦公廳(室),國務院各部委、各直屬機構辦公廳(室),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,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,有關中央企業: 根據《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》、《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〔2014〕71號)、《財政部關于重新修訂印發<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>的通知》(財文資〔2012〕4號)等有關要求,現就2016年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(以下簡稱專項資金)申報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2016年總體安排 按照國務院要求,財政部2008年設立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(以下簡稱專項資金),專項用于扶持我國文化產業發展,截至目前累計安排242億元,支持項目4100多個,有力地推動了文化體制改革和文化產業發展。但隨著各項工作的深入,專項資金管理也遇到一些問題和挑戰,主要表現在:仍主要采用傳統行政分配模式,沒有完全理順政府和市場的關系,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市場配置資源的效率;涉及部門較多、支持領域較廣,后續監督管理難度大;財政資金總體使用效益不高等。為進一步加大文化領域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力度,更好地引導和擴大文化消費,推動文化產業轉型升級,加快完善專項資金管理模式,提高專項資金使用效益,2016年除保留部分資金繼續用于落實黨中央、國務院和宣傳文化部門確定的重大政策、項目外,專項資金將逐步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,通過參股基金等方式,提高資源配置效率。 二、市場化配置資源部分 (一)主要目標 落實《國務院關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對地方轉移支付制度的意見》(國發[2014]71號)有關要求,引入市場化運作模式,培育、遴選一批中央、地方和市場的優秀文化產業基金,支持重點省級國有文投集團加大債權投資力度,切實發揮財政資金引導和杠桿作用,積極撬動社會資本支持文化產業發展。 (二)申報要求 1.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基金,應符合以下條件: (1)基金已按有關法律法規在中國境內設立,組織形式為合伙企業制或公司制。 (2)基金類別是文化產業投資基金,投資方向為文化產業各細分或相關領域。 (3)基金管理公司運作規范,投資決策、風險控制等相關制度完善。 2.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省級文投集團,應符合以下條件: (1)成立時間 |